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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置内审部,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范及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九条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出具审计报告,年末提交审计工作年度总结;
(三)对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五)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工程结算、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概预算、决算、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进行审计,重要岗位的离任审计;
(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八)每年对内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九)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于次年一季度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总结说明审计计划实施、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落实及整改情况;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具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管理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参与研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或提供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的各种形式文件、资料,检查有关资金和财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含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勘查实物;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予以暂时封存;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对违法违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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