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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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45号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前沿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沿生物”)董事会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20.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7,290,079.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18,6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1元,共募集资金200,200,002.03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533,246.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66,755.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59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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