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年审会计师向公司与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5 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范围、重要节点、核心审计要点及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汇报。
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整体情况、审定财务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过程中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按期完成。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综合评估各方因素并秉持审慎合规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予以从严评估并进行相应调减,旨在更审慎、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财务报表修正及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更正相关议案,并进一步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保持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业务素质,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有序,能够基于审计证据独立发表客观公允的审计意见。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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