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 12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44.324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444.3242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
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23.87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0,068.00 万股的 0.31%。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1.66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 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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