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道德行为准则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致力于打造国际
领先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特制定本商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以
规范公司的商业行为,构建患者获益、产业进步、员工成长、多方共赢的正向循环
生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包括全职、兼职、顾问、受公司委托授权行事的人员以及临时人员(以下统称“员工”)等均需遵守本准则。同时我们倡导并期望所有公司的商业伙伴遵循本准则。
第二条 管理者职责
管理者承担商业道德核心责任,应当带头严守诚信、公平等准则,以行动传递
价值导向;公司管理团队应当制定并完善商业道德细则、推动落地执行、监督团队
行为、严查违规并追责;管理者自身应当引导员工将商业道德行为规范融入日常,
培育内化于心的组织文化。
第三条 员工责任
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行为守则,诚信履职,在日常工作中坚守诚信、
公平等底线,杜绝虚假记录、拒绝商业贿赂;员工应当主动维护商业道德行为规范
的执行,发现违规行为有责任向合规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报告。若发现违反本准则、公司制度、法律等的行为,公司将采取行动解决问题并预防再发。员工需配合调查、审计并如实说明情况,纠正及预防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四条 管治架构
公司的商业道德行为整体监管职责由董事会承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主要负责商业道德规范的规划、执行及监督工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建立
独立审计与监督机制,针对商业道德规范开展独立审计与监督,通过日常、专项、
第五条 反腐败和反贿赂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致力于推动诚实、公正、无腐败或贿赂行为的营商环境。腐败和贿赂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给予、提供、接受或授权贿赂等相关行为,包括向代理人、业务伙伴、政府官员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承诺、提供或授权财物(含礼金),意图影响其不当履职、决策或判断。
公司制定明确政策与限制规范商业接待活动。商业接待须符合公司制度、公开透明开展,禁止员工提供或接受非法服务及利益。
第六条 反欺诈
公司始终恪守诚信底线,坚决反对一切欺诈行为。本准则所称“欺诈”,指以欺骗、隐瞒、误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伪造凭证、虚构交易、利益输送、诱导误导等)。全体员工须在业务全流程中保持诚实,如实提供信息、拒绝欺骗,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或协助欺诈;任何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追责,视情节采取纪律处分、解除合作或移送司法等措施。
第七条 反洗钱
公司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将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融入业务全流程,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仅与资金来源合法、经营合规且声誉良好的客户及商业伙伴开展合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
员工须严格禁止以下行为:参与或协助洗钱谋划活动;故意谎报、瞒报钱款金额或交易信息;通过虚构交易、利用空壳公司等手段非法转移资金以逃避纳税义务;为恐怖主义活动、毒品犯罪、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支持或协助。
第八条 反歧视与反骚扰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包容、尊重、平等的工作环境,鼓励不同背景和经验的员工加入,以促进创新和多样性文化。我们严格遵守运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怀孕、民族、残疾、宗教、政治派别、工会成员或婚姻状况
等因素的歧视。
公司全力维护遵守文明、礼貌的价值观,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骚扰行为,禁止任何针对个人的身体和语言暴力。一旦发生各相关歧视、骚扰事件,任何个人可向公司进行举报及反映,公司将在保护举报人的情况下,展开必要的内外部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
第九条 机密信息
公司对商业秘密信息实施分级保护和管理。所有知悉或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义务主体,均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复制、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亦不得擅自用于非职务目的。
我们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客户、用户、员工等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实施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安全存储等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收集、使用、共享或跨境传输个人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
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员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给公司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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