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6-01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20.52 元的价格公开发行 40,68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4,75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11,166.16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天健验[2020]1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8,418,641.14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304,218,654.74 元,2025 年使用人民币134,199,986.4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06,846,763.08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88,374,055.12元,2025 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0,880,182.94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6 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 2 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报告期末余额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761363 45,847,656.82
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53 20,999,106.26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68 0
(注 1)
小计 66,846,763.08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9000046991 260,000,000.00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9000046987 80,000,000.00
小计(注 2) 340,000,000.0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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