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上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目前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符合上述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相关子公司 2025 年 7-9 月累计可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 9,322.65 万元,全部计入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 年三季度税前利润 9,322.65 万元(未经审计)。
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取决于未来期间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金额以税务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抵扣为准,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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