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审计情况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2025 年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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