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审计情况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严格核查及评价,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2026 年 1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年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
前沟通,包括致同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审计范围、2025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及主要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等。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主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2026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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