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2015年11月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取得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9132110075589889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20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3,900万普通股,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多次股本变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186,506,480.00股。
公司总部地址: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558988918。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高低压母线、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智能电气设备、电子设备、电源设备及配件、变压器、电器元件、光伏焊带、预埋槽道、地铁隧道及疏散平台,支吊架、汇线桥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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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4“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港币及澳门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 单项核销金额超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的5% 且金额大于400万元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超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的 5% 且金额大于 4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占期末在建工程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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