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事项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置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
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董事会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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