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56:14 股吧网页版
开普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6-02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投资种类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
型。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控制投资
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投资额度,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
(三)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5.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