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湛)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湛,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9 年 1月至 2022 年 2 月,任
北京雪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 Fargo Wealth 首席
架构师;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博睿数据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
WealthMat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持牌负责人。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性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董事会 1 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25 年,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 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应 出 席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股 东 会 东会的
次数 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李湛 1 1 0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 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审阅,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客观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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