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撰写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三)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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