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雷科技”,与吉瞬科技合称“标的公司”)17.1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 100%股权,实现对瞬雷科技的 100%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止,即 2025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身份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持股
(股) (股) 数量(股)
姚金慧 时任监事朱晓 2025.10.10- 8,200 7,800 400
明的配偶 2026.1.29
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8 月 3 日首次公开披露,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上述交易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披露且朱晓明已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并非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交易的行为。上述相关自然人买卖芯导科技股票系其个人基于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作出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朱晓明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上述交易行为系姚金慧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前述情况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芯导科技股票的行为。
2、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严格的保密义务,未向包括姚金慧在内的第三方透露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姚金慧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明示、暗示包括姚金慧在内的第三方买卖芯导科技股票。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芯导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过户为准)或芯导科技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芯导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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