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 02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隆达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在对《问询函》的核查过程中发现,因前期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中的“(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和“(4).成本分析表”以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的“(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相关数据出现错误,本核查意见中所涉及的上述数据均为调整后的数据,具体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核查意见中所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资金需求、投资规模及产能规划等数据的相关测算和预计,均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报”及“2024 年年报”)一致。
目录
问题一:关于收入结构。 ......3
问题二:关于境外业务及销售模式。 ...... 32
问题三:关于应收款项。 ......43
问题四:关于存货。 ......53
问题五:关于海外项目。 ......63
问题六:关于预付款项目延期。 ......72
问题一:关于收入结构。
根据 2024 年年报,(1)公司航空航天、燃机、汽车涡轮行业营收分别实现
46.64%、67.34%、52.34%的增幅,其中,汽车涡轮行业销售毛利率从 2022 年
度的 16.08%减少至 2024 年度的 3.4%;其他行业营收 40,562.77 万元,同比减少
19.01%,销售毛利率同比减少 2.14 个百分点至 6.47%;(2)其他业务收入为8,572.4 万元。
请公司:(1)分别结合航空航天、燃机、汽车涡轮行业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关联关系、回款情况、产品结构及销售毛利率变化情况、销售模式及地区变化情况、产品竞争力情况,说明公司上述行业营收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距,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的情形;(2)结合其他行业具体销售产品及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关联关系、销售模式,说明其他行业营收下滑的原因,与同细分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从价格与成本变动方面,说明汽车涡轮行业、其他行业毛利率明显减少的原因,是否存在较大规模委外加工或贸易业务;(4)说明其他业务具体销售内容、销售模式及毛利率、收入确认政策、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上述项目变动情况,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如适用)。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分别结合航空航天、燃机、汽车涡轮行业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关联关系、回款情况、产品结构及销售毛利率变化情况、销售模式及地区变化情况、产品竞争力情况,说明公司上述行业营收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距,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报中“主营业务分行业、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等内容调整情况见下表,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信息造成影响。此外,经与公司业务部门核实,本核查意见所称之“经销模式”或“经销商”其实际指“贸易商模式及贸易商”。
(1)2024 及 2023 年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对比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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