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
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
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
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
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
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
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
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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