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1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
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任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程序及条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授权由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为秘密级,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将会议记录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妥善保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应由出席会议的人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该议题的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的人员汇总并向总经理报告,并于会前通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准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总经理可在2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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