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
道翔云路 18 号 道翔云路 18 号
邮政编码:21410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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