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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10:30 股吧网页版
隆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
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及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
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申请书: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附件资料: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五)公司之联营公司。

上述主体应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有虽不符合本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且风险较小的,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
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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