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批次对应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35% 28% 80% 64%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70% 56% 140% 112%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110% 88% 200% 17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70% 56% 140% 1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110% 88% 200% 170%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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