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内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刘林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栋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初稿)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共 2 项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9 项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共 3 项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的工作指导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