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7 日至 10 日及 2026 年 4 月 22 日,国信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马军、赵
辰恺、周欣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隆达股份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
和管理活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获取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 2027 年12 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存在合理原因且已履行相关程序,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仍在有序推进中。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 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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