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培)
本人(冯培)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培,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7 年至 1994 年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讲师;1995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市广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期间,担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首任监事、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2003 年至 2010 年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至 2015 年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相关议案我全部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客观、审慎、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全程亲自出席报告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的次数
冯培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微信、电话、腾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为我提供了定期报告及重
要事项报告审阅,让我与公司的管理层可以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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