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仁寿)
本人(张仁寿)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仁寿,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至 2002 年历任石油部工业、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广州外语培训中心、石油大学讲师、财会副教授;2002 年至 2004 年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编审;2004 年至 2025 年 6 月任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5 年 7 月退休;
2021 年至今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至今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相关议案我全部投了同意票。
我凭借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为公司的运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的次数
张仁寿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腾讯会议及日常联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推进、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重点跟踪公司财务运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关键事项,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助力公司治理效能与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为本人依法履职提
供了充分保障与便利条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与质询均及时回应、认真落实并持续改进,为本人独立、勤勉、尽责履行职务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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