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的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
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定 义
(一)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做出独立客观的评价,并对制度设计、流程优化和治理提升提出改进建 议,为组织增加价值,提升运营效率。
(二)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 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战略目标、营运目标、资产目标以及合法合规目标的一 系列控制活动。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2、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3、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4、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原则
第四条 独立性: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确保其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核心原则,包括
(一) 组织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架构中应独立于其他
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部门应直接向组织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避免受被审计部门的影响。
(二) 人员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审计与自己有利益关联
的领域(如亲属任职的部门、个人投资的业务)。审计人员不应承担运营或财务管理职责,避免自我评价。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需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防止因审计结果受到不公正对待。
(三) 工作独立性:审计计划、程序和执行不受其他部门或个
人的干预。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与审计相关的所有记录、资产和人员,管理层不得限制审计范围或隐瞒信息。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应基于客观证据,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左右。
第五条 保密性:内部审计的保密性是确保审计工作可信度和有效性的关键原则,涉及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数据和成果的保护。
(一)保密范围:审计人员应该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信息(包括审计计划、程序、工作底稿、访谈记录、证据材料等)、敏感数据、审计发现(未正式发布的审计结果、风险漏洞或管理层缺陷)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
(二)保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保密要求遵守最小知情权原则,仅向必要人员披露相关信息(如审计团队、高层管理者)。审计人员不得利用涉密信息谋取私利(如内幕交易)。外包审计时,需与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三)保密措施:采用物理保护,比如纸质文件锁入保密柜,电子数据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使用安全网络传输审计资料,避免通过公共邮箱或即时通
讯工具传递敏感信息。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的修改、调阅需记录日志并经过层级审批。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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