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4年 2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李洪辉
先生、 李相民先生、 刘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鉴于李相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 第 19A.18 (1) 条的规定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 2025
年 2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黎国鸿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李洪辉先生、 黎国鸿先生、 刘华女士。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对现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李洪辉先生、 黎 国鸿先生、 刘华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
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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