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下简称“A 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
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生物医药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合伙人和高级经理担任。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1) 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 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