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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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
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于 2026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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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其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0,840,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92%。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1,913,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70%;H股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92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2%。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包括视频方式)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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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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