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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6:54:01 股吧网页版
春立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8,428,000 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384,2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票数量 256,582,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票数量 31,845,5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H 股股票数量 95,852,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为史春宝先生和岳术俊女士,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9,133,33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4.52%,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711,500 股 H 股股份。注销后,公司
的总股本由 384,280,000 股变更为 383,568,500 股。

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首发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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