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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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 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
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 条件之一。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50.00% 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100.00% 5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150.00% 100.00%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考虑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资产重组等事项对相关指标计算的影响。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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