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
应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下同)的相关公告。
2、2025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信息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超卓航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超卓航科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应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未签署授予协议,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对该激励对象不生效,公司对其获授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超卓航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超卓航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已授予未归属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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