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持续完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拟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和 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5 年度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25%;触发值(An)20%。
2026 年度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50%;触发值(An)38%。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增 An≤A<Am X= A/Am*100%
长率(A)
A<An X=0%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授予在 2025 年三季度之前,则 2025 年-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
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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