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玫,女,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位。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大连药检所药品检验;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大连瑞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主管;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
任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 QC 主管;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礼
蓝(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上
海英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2007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上海合全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高级主任、质量保证执行主任、质量保证副总裁;2025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票) 弃权(票)
郝玫 5 5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应当出席 2 次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出席各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
人应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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