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航宇科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的业务背景、经营方式和结算周期相匹配,主要用于锁定汇率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
通过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市场变化,减少汇兑损失对经营成果的冲击,保障海外业务的稳定运行。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预计在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 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和汇率
风险中性管理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是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宏观经济、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行情变动较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衍生品合约出现浮动亏损。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按预设价格成交,或无法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平仓,影响公司资金调配。
3、操作性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交易对手(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可能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运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树立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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