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与永信至诚签订了《持续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本所备案。
2025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永信至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其中,保荐机构于2025 年7 月8日
3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2025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于2025 年12
月3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年度现场
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 2025年度,永信至诚在持续督导期
4 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向本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5年度,永信至诚在持续督导期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项。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 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
前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前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规章和本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督促永信至诚依照相关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7 事规则以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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