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1,707,826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6,831,30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299,9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1,3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8,068,83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1.7144%,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 2025 年 10 月 19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22,479,0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9,310,328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32,923,8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34,195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48,727,3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0,961,519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晶晶,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和陈俊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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