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侯英刚、李艳
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30 日
现场检查人员 侯英刚、李艳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
现场检查内容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
况等。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文件;
现场检查手段 4、获取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检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5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至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2025年至今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5年至今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5年至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内部审批资料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