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文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民商经济法系主任;2004年9月至今,在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7年11月至2024年8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实务导师;2023年6月至今,任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嘉和美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文华 3 3 0 2
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我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出席了任期内应参加的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我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实施成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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