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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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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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541 号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
美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嘉和美康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和美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39.50 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35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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