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并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及《专项说明》,并对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大信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燕、黄嫚丽、刘颖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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