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
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533,789 股。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6,135,15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7,372,03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8,763,12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共 17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19,373,461 股,占公司当
前股本总数的 40.8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因 2026 年 5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
诺履行条件,承诺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上述股东及人员将自行遵守承
诺,延长锁定期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2,006,135,157 股变更为
2,007,591,6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晶合集成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也不提议由晶合集成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
在晶合集成实现盈利前,自晶合集成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也不提议由晶合集成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自晶合集成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每年转让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数不超过晶合集成股份总数的 2%。
晶合集成股票上市且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以自晶合集成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晶合集成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转让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合集成股份。
若本公司所持晶合集成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晶合集成本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
新买入的 A 股股票)。在晶合集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晶合集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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