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王丹女士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翟华先生、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邵振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振安先生、翟华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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