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井松智能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荐协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协 议 明确了 双方 在持续 督导 期间的 权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日常沟通,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观察,参加
展持续督导工作。 股东会等方式,对井松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2025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2025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承诺等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松智能及、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井松智能的内控制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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