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
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
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
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
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
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
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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