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2025 年 4 月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26 年 1 月 15 日,审计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
大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进展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出具初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大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孙健 谢幼华 胡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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