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2 17:42:21 股吧网页版
凯尔达: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凯尔达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及所属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由“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调整为“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或部分自有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2024 年 8 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完
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1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858,870 股的比例为4.6897%。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3,217 股;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50 元/股调整为 11.05 元/股;确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1,532,783 股股份相关事宜。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17 股;确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00,083 股股份相关事宜。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1,532,783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对应减少 1,532,783 股。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200,083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对应减少 200,083 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3,419,13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