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岗位薪酬外的额外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年度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度奖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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