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6:52:42 股吧网页版
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和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名单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20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82,001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 40.7988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 1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归属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