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2、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联席 CEO、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管理仅适用本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市场导向、价值匹配原则: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岗位价值、职业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与区域及行业水平相适应;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管理权限、风险责任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行业排名挂钩,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有奖有罚,强化考核与追责;
(五)薪酬分配合理倾斜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业绩联动披露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的,在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审议程序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评价;
(二)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构成及考核规则;
(三)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四)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制定适用研发型企业及科技人才的薪酬决定特殊机制。
第六条 配合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行业薪酬数据、公司经营业绩数据,提供决策依据;
(二)协助开展绩效考核,整理考核结果;
(三)落实薪酬发放、税务、社保及公积金代扣代缴等事宜。
第七条 审议与披露程序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体系与工资总额管理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公司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净利润、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挂钩,实行预算管理与动态调整;
(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不高于劳动生产率提升幅度;
(三)结合公司研发投入、科技人才布局、业务增长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经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第九条 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升
(一)建立职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结合公司效益、CPI、行业薪酬水平,定期调整普通职工薪酬;
(二)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核心技术岗位倾斜;
(三)合理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差距,确保内部公平。
第十条 研发与科技人才薪酬特殊机制
(一)适用依据:依据公司研发战略、科技人才紧缺程度、核心技术贡献,建立适配研发型企业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适用方法:对研发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科技骨干,可实行项目奖金、专项激励、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
(三)科技人才薪酬与研发进度、技术突破、专利成果、产品落地挂钩,突出创新价值导向。
第十一条 高管薪酬结构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职务津贴、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构成。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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